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5/13 20:59:5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实施“教学名师工程”,建立健全我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院决定在普遍培养的基础上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并将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具体措施,使培养对象在2—4年内成为政治思想过硬、教学成果优秀、学术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部分骨干教师成为学科带头人,力争使其中部分特别优秀的教师成为省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

   二、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二)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踏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组织纪律,勇于承担工作任务,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刻苦钻研业务,具有本学科领域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独立承担至少一门课的教学。教学文件齐全,教案规范,教学效果好。在教师业务考核(测评)中列所在系、部前3名。

    (四)思维敏捷,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教研成绩突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五年来,公开发表过6篇以上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包括在具备CN级以上刊号及具有准印刊号的刊物以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严格要求专业对口)。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院级(含院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并至少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牵头承担院内某一教改项目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有2篇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指列入省教育厅重点期刊目录)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或主编1本或参编3本公开发行有较大影响的教材。

    (五)外语基础较好(外语教师应熟练地运用第二外语)。通过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

    (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和操作能力。

    (七)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在职学习或取得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教龄在5年以上(含5年),身体健康的讲师或优秀助教。

    三、选拔办法

    1.从2004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任期两年,期满考核,动态管理。

    2.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每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数量占专任教师的5%左右。

3.选拔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精神,自下而上进行。

    (1)个人向所在的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系、部组织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组织专家组(3—5人)评审提出推荐意见,最后由系、部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初选意见,排出顺序后报组织人事处。其比例不得高于本部门教师的10%,并适当注意学科间的平衡。

(3)院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

    (4)学院组织专家组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评审。

    (5)组织人事处公示候选人选,征求意见。

    (6)学院最后审定,以文件形成公布。

    四、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

    (一)系、部要为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定1-2名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也可以根据本系、部的师资情况聘请院外具备条件的同志作为他们的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加强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努力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系、部在分配教学任务、承担科研课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方面,应优先考虑重点培养对象,为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给他们压担子、提要求。

    (四)在培养过程中,应注意物色、选拔一批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并根据他们的实际水平和能力,优先安排教师职称晋升指标或提拔到合适的学术领导岗位上来,以适应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五)在骨干教师培养期间,为每人提供每年2000元的培养经费,用于资助骨干教师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培养经费的支出由导师提出意见,系、部负责人同意,组织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凡使用培养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其财产所有权属学院,培养对象享有使用权。

    (六)系、部要给培养对象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业务进修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被选定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经过两年培养,要达到以下目标: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敬业奉献。

    2.严格遵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勇于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能熟练使用多媒体等教学技术,并能提供电子教案。教学效果好,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中达优秀等次。

    3.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⑴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带头完成一部学术专著或教材;⑵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并完成一项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4.正确处理好工作实践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在积极承担和完成好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五、待遇

    1.学院给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颁发证书。

    2.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月享受100元津贴。

    3.优先安排晋升职称指标。

    4.优先安排培养对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

    5.两年内若被评选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院将按省级中青年骨干培养对象对待,其不再享受院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相应待遇。

    六、指导教师的条件、职责、待遇和管理

    (一)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敢于严格要求和管理。

    2.在教学、实践或科研等方面具有专长,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比较系统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3.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经常主持或参加科研活动,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4.优先从教授或副教授中选派。

    (二)职责

    1.导师全面负责,具体落实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

    2.指导制订详细、可行的培养计划(计划应报系、部备案),并及时检查、考核、评议被指导人的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3.负责向系、部及院领导小组汇报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映有关意见、建议。

    (三)待遇

    每指导一名骨干教师,每学期补贴200元,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只指导一名骨干教师,以确保指导工作的质量。

    (四)对指导教师的管理

    对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将适当予以调整。

    七、考核

    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要遵循“三严”(严肃、严格、严谨)和“三高”(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原则。

    1.在严格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学院和各系、部要分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按考核结果实行一年小调整,两年一滚动,对考核结果为不达标者,除取消其称号、待遇和下一次候选人资格外,同时应追回已享受的津贴和相关费用。

    对培养计划落实不好的系、部,学院提出告诫,责令整改。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两年一届。两年期满,称号和有关待遇即自行中止,须重新申请评审,并只能当选两届,届满可优先参加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对照评选条件和“培养与使用”要求,凡不合格者,取消下一次候选人资格。

    3.当选期间,当选人个人提出申请调离原工作岗位且已调离者,其称号和待遇即自行中止。重新当选,须在下一届由调入单位根据其在新的工作岗位的工作实绩负责推荐,按规定程序重新参加评审。

    八、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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