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支部改选、支委补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13:36:4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基层党支部改选及支委补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优化基层党支部设置,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党支部改选、补选工作对象

  (一)行政部门党总支下属党支部需按要求开展党支部改选工作

  1.按规定进行党支部委员的改选。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2.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行政部门党总支所属各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选拔党支部书记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党支部书记应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秀,严守纪律规矩,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除行政部门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外,其他基层党支部如有委员出缺,需在党总支的安排下做好支部委员的补充工作。

  三、党支部改选、补选具体工作流程

  (一)党支部改选工作流程

  1.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推荐和酝酿改选候选人,向党总支呈报委员候选人名单的请示(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党总支同意委员候选人名单的批复。

  3.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同时上届支委会要讨论提出书记候选人的建议名单。

  4.选举结果报党总支审批,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总支审查。

  5.总支审批后,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对上届支委会提出并报党总支审查同意的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后,选举产生书记(一般可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

  6.支委会将书记选举结果报党总支审核。

  7.党总支将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名单上报学校党委(各总支需在2022年元月13日前完成党支部改选所有工作并上报学校党委)。

  (二)党支部补选工作流程

  1.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推荐和酝酿补选候选人,向党总支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候选人名单的请示(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党总支同意增补委员批复。

  3.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

  4.选举结果报党总支审批。

  5.党总支将下属党支部委员补选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需在2022年元月13日前完成所有补选工作并报组织人事处)。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支部改选工作是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改选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次增强党的组织观念的教育活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改选工作。

  (二)发扬民主,规范程序。各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选举,确保党支部改、补选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2月31日

  通知公告
 
版权归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所有 2015
联系电话:0553-59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