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荣誉性纪念章有关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9 10:49:45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规定:“对党龄达到 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由党组织依据荣誉性纪念章颁发权限,颁发‘光荣在党 50 年’纪念章。”为做好前期有关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要求,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一定方式(会议或个别谈话)征求党员意见,主要征求以下几个方面意见:

  1.如何对纪念章颁发对象的标准和条件作出具体界定;

  2.对纪念章的颁发方式,包括颁发时间、程序、具发证书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建议;

  3.对纪念章设计、制作,包括样式、规格、材质、成费开支渠道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建议;

  4.在纪念章规范管理方面有什么意见建议;

  5.对 2019 年是否颁发纪念章的意见建议。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4月13日下班前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给组织人事处,可以直接QQ发送给郑晓明、杨丽或张雪梅,也可发至邮箱50378017@qq.com。

组织人事处

2019年4月9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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