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8 9:17:23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2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已经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无须重复认定;但如果符合高一级认定资格,可以申报认定。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须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本人二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行政兼课教师初步审核工作归口相应的系部。

  请各位教师务必仔细研究文件。提交支撑材料需注意:

  1. 所有证书,应提供完整、清晰的复印件,包括封面、所有含文字的内页、封底,生效章必须清晰可辨识。凡复印不完整、生效章不可辨识的,不予受理

  2. 所有岗位资格证书,以《“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附件3)为依据 

  3. 以注册执业资格申报的,如超出注册期或无注册期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4. A、B 类赛事,《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7年版)为认定依据(附件4) 

  5. 证明本人在进入高职院校任教以前,在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管理、技术等实际工作经历,须提供第三方备案合同或社保缴费材料;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的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但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材料,明确实践单位及实践时间。在企业兼职的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6. 证明本人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除了证明或证书以外,须提供项目委托书或管理咨询协议、成果等支撑材料。

  7. 证明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须提供学教学部门出具的实践实训工作任务书和考核材料。

  8. 申请认定具备的条件应是唯一性的,如本人同时符合多个条款,请选择最有把握的一款提供材料,填写附件2和附件5时,凡与该条款无关的内容,无须填写,也无须出具支撑材料。

  (二)系部初审。系部“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退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材料,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将汇总表内所有教师的个人材料按顺序整理后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三)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四)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在安徽教育网、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相应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12月11-15日,各系部组织全体专兼职教师学习“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文件材料,并召开“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预备会议,对本系部认定工作进行布置。(各系部“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人员如有变动,请于12月12日前书面告知组织人事处。)

  (二)12月20日前,各系部将初步审核通过的教师个人申报材料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组织人事处。

  (三)12月31日前,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委员会审查并公示。

  (四)11-3日,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保证认定质量。


  附件:“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附件材料包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2月8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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