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选拔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11/21 16:43:00

高职院校的特色根植于专业特色,在专业建设中,专业带头人是核心主体,起着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强势专业、品牌专业,发挥整个专业教学团队的群体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须在专业建设中起核心作用,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与品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学术作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学能力与水平。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取得较好业绩,在学院组织的教学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开发过多媒体教学课件;主讲过本专业两门以上的课程,能指导本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有实践教学经历;在本专业的发展和建设中做过重要贡献,能致力于专业的教改工作,近五年来主要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及研究工作,是本专业公认的骨干教师。

3.学术研究能力。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方向明确,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具备带领学术梯队的能力;曾经或正在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以上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课题或横向技术研发项目,业绩突出。

4.教科研成果。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有预见性,善于继承,勇于创新,对专业建设有一定研究(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高职高专院校学报限于1篇;或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主持专业建设。

5.其他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异的可适当放宽至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在读已完成1/2以上的讲师),身体健康。

二、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主要在专业建设、教、科研等方面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在教学方面的主要职责:开展专业教学与改革,负责本专业的课程建设、组织教材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2.在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方面的主要职责:主持(或主要承担)教、科研项目,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抓好科研梯队建设。

3.在专业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主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开展专业基本建设工作。

4.专业带头人每年至少发表2篇教、科研论文(高职高专学报限1篇)或有院级(不含院级)以上的教、科研立项课题。

5.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企业实践经历。申请者须具备“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

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

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应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一名带头人(省部级以上重点专业、精品专业、教改示范专业等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名)。专业带头人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选拔工作程序:

1.系、部评审推荐。各有关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初步确定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数;由个人申报,系、部初审,经系、部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2.组织人事处、教务处会同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专业带头人由组织人事处归口管理,教务处协助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专业带头人一经选拔确定,均应与系、部签订为期三年的工作目标任务书。

3.专业带头人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程序是:个人在系、部范围内公开述职;系、部按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充分听取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的初步结论(合格或不合格);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公布。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4.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学院在推荐国家、省级专家(含政府津贴)及相关学术团体的会员、学习培训、教科研立项、学术交流、出国访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专业带头人享受学院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 000元。

6.原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7.本办法自20088月起实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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