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实行初任教师导师制的暂行办法》要求,为检查初任教师导师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请通知各位导师及初任教师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一、提交人员及材料内容
1.09年初任教师导师
须提交2011-2012学年培养计划表、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表、听课记录、初任教师导师期满工作考核表。
2.10年初任教师导师
须提交2011-2012、2012-2013学年培养计划表、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表、听课记录、初任教师导师期满工作考核表。
3.11年初任教师导师
须提交2011-2012、2012-2013、2013-2014学年培养计划表、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表、听课记录、初任教师导师期满工作考核表。
4.12年初任教师导师
须提交2012-2013、2013-2014学年培养计划表、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表、听课记录。
5.13年初任教师导师
须提交2013-2014学年培养计划表、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表、听课记录。
6.09、10、11年所有初任教师
须提交导师制工作总结。
二、提交材料数量要求
1.根据要求,各导师提交的听课记录,在三年导师期内,首年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后两年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2.培养计划表、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表每学年一份。
3.初任教师导师期满工作考核表每位导师需填写一份。
4.导师制工作总结是初任教师对整个三年导师期接受指导工作的总结,只需一份。
三、提交时间要求
所有材料,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以系部为单位交至组织人事处郑晓明老师处,当面签收。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教学督导室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