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5/13 21:05:26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其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结构,即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为加强我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建设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是实现我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为此,学院将加大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力度,力争到2007年使我院“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70%。

二、“双师”素质教师条件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培养措施

1、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加强与企业的产学合作关系,保证青年教师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到产学合作单位进行随岗锻炼,提高实践业务能力。

2、鼓励教师在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按有关规定有组织地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经营实践活动。

3、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本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行业特许资格考评,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4、制定并完善教研、科研及生产经营实践活动方面的优秀成果评优制度。

5、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从院外企业或社会中引进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四、确认方法

1、“双师”素质教师每年评审一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向系部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2、系部审核,学院复核,交组织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3、学院发给《双师素质教师证书》,并兑现有关政策。

4、对于审核中发现使用虚假证明的有关人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五年内不准参加“双师”素质教师的评选。

五、奖励办法

1、教师参加本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行业特许资格考评,在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后,学院报销其报名费、培训费、差旅(规定标准)费用。

2、教师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后需要年检或交纳会费(经批准)的,学院报销其年检费或会费。

3、“双师”素质教师经学院同意参加行业后续教育或行业协会实践交流活动的,学院报销其培训费、差旅费。

4、学院每年发给每位“双师”素质教师200元津贴。

5、在职务、职称晋升时,“双师”素质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6、奖励及有关报销手续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办理。

六、其他事宜

1、本暂行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暂行办法自二○○四年元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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