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3/24 9:05:36

各系部、处室:

      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通知, 2010年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开始执行新标准,现将《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temp_10032409124694.rar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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