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是学校负责组织建设、干部工作、人事劳资和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考察考核工作,督促检查中层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负责做好干部挂职工作。
二、负责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干部因私出国(境)、干部社会兼职任职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统计工作。
三、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和补选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支部建设和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党内表彰工作。
四、负责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做好党员信息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党校工作,制定全校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 导、协调各分党校的培训工作。
六、推进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积极培育打造国家级和省级党建“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
七、负责全校内部机构设置、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界定、编制核定和岗位聘任等工作。
八、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做好人员调配、校内人员流动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职工招聘工作。
九、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级、省4级教师创新团队的培育和申报、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和各类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做好高级专家遴选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双师型”教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考核,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和评优表彰工作。负责教职工行政违纪的处分和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工资制度的实施和工资、津贴标准的核定和管理工作,做好教职工各类福利、慰问和抚恤等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各类编外人员的管理和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做好职工退休、返聘和高级专家延退等工作。
十四、负责教工类校级荣誉称号的设置审核、评选表彰等工作。
十五、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做好组织人事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关人事统计数据服务。
十六、负责做好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会同其他部门做好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各类师资培训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类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做好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选举和推荐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
二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