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请将2013初任教师导师人选于9月29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2,请同时提供电子稿和盖有系部印章的打印稿。
鉴于去年部分系部报送的导师组组长及组员不符合要求,现将学院《关于实行初任教师导师制的暂行办法》(商职院字〔2009〕95号)的有关要求列出供参考:
1. 导师组由2—3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名。
2. 导师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教学效果和学术造诣。
3. 导师组组长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讲师任职三年的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且任职期内教学质量考核均达90分以上。
请各系部在酝酿推荐人选时严格对照条件,仔细审查导师人选的任职年限、考核成绩、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以免出现不合要求的人选。
报送格式见附件。
组织人事处
2013年9月25日
报送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