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给予丁希芬等126名教职工嘉奖的决定》(商职院字〔2026〕41号),经报上级批复,同意表彰丁希芬等126名教职工,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获得表彰的教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由各单位统一于6月22日前送至弘商楼219室。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temp_26061510115389.docx
附件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给予丁希芬等126名教职工嘉奖的决定》temp_26061510115309.pdf
组织人事处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