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给予丁希芬等120名教职工嘉奖的决定》(商职院字〔2024〕54号),经上报人社厅批复,同意表彰丁希芬等120名教职工, 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获得表彰的教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由各单位统一于10月18日前送至弘商楼216室。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temp_24101209302710.docx
附件2: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给予丁希芬等120名教职工嘉奖的决定》temp_24101209306516.pdf
组织人事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