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给予于晓霞等96名教职工嘉奖的决定》(商职院字〔2023〕74号),经上报人社厅批复,同意表彰于晓霞等96名教职工, 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获得表彰的教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由各单位统一于6月23日前送至弘商楼219室。奖励证书和奖金将于近期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temp_23061209294711.docx
附件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给予于晓霞等96名教职工嘉奖的决定》temp_23061209302173.pdf
组织人事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