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人〔2009〕105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七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44号)的精神,现就高校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申报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申报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推荐条件 (一)选拔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条件 按照皖人社发〔2009〕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近5年,学术科研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重大成果,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2、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成果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3、在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4、我省某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 (二)选拔推荐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条件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1996〕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近5年,学术科研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作为主要带头人申报到新的博、硕士点或学科专业,对学科发展有突出贡献,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2、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受聘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3、科研或开发能力强,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证书; 4、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二类及以上科研奖励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时间要求 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由单位推荐,分别统一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五份(表样可从安徽人事编制网下载)。 请各校于2009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报送我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2814998)。其中,非教学系列申报材料经我厅审核后,由学校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合肥市庐江路77号)。 四、各高校要按照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材料要求,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高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推荐汇总表
高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推荐汇总表
学校 |
学科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最后学历 |
毕业学校 |
职称 |
任职时间 |
职务 |
申报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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