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 15:47:27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222号),现就我2018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本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共三类,分别是: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访学研修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一)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

  1. 申请人应是校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业带头人;

  2. 近5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

  3. 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需进一步开展延伸研究,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路线清晰,预期取得创新性成果。同时,在下列情形中有1至2项需要资助:

  ①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与教研、教改活动;

  ②出版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编高职高专特色教材;

  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成果推广,预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开展专利申请等。

  4.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访学研修项目

  1. 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入选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在考核中合格。

  2. 具有硕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5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3. 近3年在教学改革、科研教研以及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4. 研修计划具有拟开展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作为依托,且拟开展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符合高校重点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或是高教改革与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深入和系统性研究,通过研修预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申报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访学研修项目的教师,一经申报成功,需脱岗研修一年,系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职工申报,每个系部限报1名。行政管理人员申报须同时报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中层干部申报还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6.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1. 热爱祖国,治学严谨,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 具有在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

  3. 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5年在教学改革、科研教研、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4. 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产学研结合以及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研究方面拟开展创新性研究,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路线清晰,预期取得创新性成果。同时,在下列情形中有1至2项需要资助:

  ①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与教研、教改活动;

  ②出版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编特色教材;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成果推广,预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开展专利申请等。

  5. 年龄不超40周岁(1978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只能选择任一类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经获得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二)分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申报人需填写《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2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研修项目:申报人需填写《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3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人需填写《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三),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三)每个人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合成一个PDF文档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须双面打印,总页数不得超过40页。个人申报电子材料为合成的PDF文档,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为装订的PDF文档,一式五份。

  ()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和申报人工作表现,进行严格把关。

  ()各系、部请于11月9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组织人事处,除教师个人申报材料外,另须提交三个类别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附件四、五、六)及纸质盖印版一份。

  组织人事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郑晓明、江芳

  咨询电话:0553-5971010、0553-5972766


  附件:2018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申请书、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17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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