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5/22 10:02:48

        组人字〔2017〕05号

 关于下达2017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制定下达2017年度我院发展党员计划,并就认真执行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计划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计划,实行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坚持慎重发展、个别吸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优化新发展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原则上必须完成计划数,若因主观原因不完成计划数,下一年度将酌情予以核减指标,并通报批评。

  新发展的党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入党志愿书》,相关表册由各基层党组织到组织人事处领取。

  二、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一是择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多层次、多渠道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努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周围,今年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需比今年的发展对象数量多。二是突出发展党员重点对象。重点在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学一线教师中发展党员,要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着力点放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上,今年新发展的党员要从培训合格的发展对象中遴选。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教育,给予组织处理。

  三、严格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认真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全面理解和掌握新时期党员的标准,正确处理好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的关系,严把“入口关”,不能用“能人”标准代替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更不允许把“党票”作“奖票”,确保新发展党员都是符合党员标准的优秀分子。

  2.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凡列入近期发展的发展对象,都要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结果要作为确定是否吸收入党的重要依据。

  3.扎实做好党员发展材料填写、归档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党员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推优入党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公示材料等。由各党支部负责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档案袋封面上目录应当填写完整,并在发展入党前建档完毕,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

  4.各基层党组织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需在6月12日之前完成,并将相应的材料上报至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将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交的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

                                                  组织人事处

                                               2017年5月22日

附件: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分配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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