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及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组人字〔2016〕6号)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10-12月份党费交纳标准下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交纳标准单独发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请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提醒本总支(支部)党员按月交纳党费。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季度将党费交至学院党费账户(账号:342006006018010140579,开户行:芜湖市交通银行康复路支行,开户名: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