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系部:
现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
各级党组织需根据文件要求,对所辖部门或系部正科级以上干部(含正科级)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限期清理。并于10月8日前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摸底排查清理统计表》(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附件:
1.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摸底排查清理统计表
组织人事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