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资2016年5号文要求,201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请我院符合条件的教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的各项工作。具体事项及安排如下:
一、认定政策
认定权限、对象、条件、工作流程等,按照教资〔2013〕2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查看)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5月10日-5月20日;
2.现场确认:5月23日-5月27日;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5月30日-6月17日;
4.校内公示:6月18日-6月24日;
5.材料上报:6月27日-6月28日;
6.审核与颁发证书:7-9月。
三、工作要求
1.要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认定,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2.要做好学历审验,把好初审关。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各高等院校上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时,一并提供本校上述学历认证证明。
3.鉴于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情况,经研究,变更程序明确如下:(1)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2)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3)依据任教学科,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4)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收回并妥善保管。上述材料在学校提交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文时一并报送。
4.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
请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将材料整理齐全,于现场确认时间段内至组织人事处江芳老师处提交材料。联系电话:5972766
组织人事处
2016年5月10日
附件:教资〔2013〕2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