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共安徽省教育工委《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6】7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2013年以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问题整改方面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3年-2015年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自查内容
1.党费收缴方面。主要检查党员是否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季度足额缴纳党费,各基层党组织需保留党员交纳党费的登记表(附件2)备查,对未按时按数交纳党费的要注明原因。
2.党费使用方面。主要检查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党费使用是否登记造册,使用人、证明人、总支(支部)书记是否签字确认,大量使用党费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各基层党组织需保留党费使用登记簿备查。
三、自查方法
1.边查边改。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2013年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核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纠正、规范管理。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时补交党费;对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要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党费。
2.登记造册。根据核查和整改情况,党支部填写《2013-2015年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附件3)、《2013—2015年党员缴纳党费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5月7日前报至组织人事处。
四、相关要求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经常性任务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党费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党费工作。
附件:
1.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
2.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
3.2013-2015年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
4.2013—2015年党员缴纳党费情况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