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员发展,密切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学院拟于每学年的6月初和12月初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贯彻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辅导员务必练掌握《细则》要求,严格审查,慎重发展,做到材料和手续完备;步步把关,成熟发展,做到程序规范、坚持标准,注重发展党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党员发展的质量。
附件:贯彻实施《细则》的情况检查内容梳理
组织人事处
2015年5月16日
附件:
贯彻实施《细则》的情况检查内容梳理
一、基层党支部
1、入党申请人是否年满18周岁。
2、是否按规定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能及时做好考察记录。
3、要求入党的同志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列为发展对象。
4、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是否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好支部会议记录。
5、党支部向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前是否对发展对象进行指导。
6、党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7、党支部是否能及时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是否能及时上报上级党委。
8、党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
9、党支部会议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写清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应到正式党员数、实到正式党员数、缺席正式党员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二、档案检查内容
1、材料是否齐全规范。预备党员材料主要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手写)、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学生、加盖教务处印章)、团组织推优表(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群众座谈会记录、综合考察(政审)材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正式党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有转正申请书(手写)、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公示材料等。
2、《发展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的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均有相应的签名或盖章。如有涂改,是否查明原因。
3、党员档案材料中所填时间与各种记录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到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不少于一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要早于积极分上党校时间;政审应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进行;发展党员公示时间在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之后;入党时间必须晚于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并留出政审和公示时间;转正公示时间必须晚于预备期终止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