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资2015年5号文要求,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请我院符合条件的教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的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政策
认定权限、对象、条件、工作流程等,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2号)有关要求执行。(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查看)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5月25日-6月12日;
2.现场确认:6月15日-6月17日;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18日-6月24日;
4.校内公示:6月25日-7月1日;
5.材料上报:7月2日-7月3日。
6.审核与颁发证书:7-9月。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认定,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做好学历审验,把好初审关。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学院上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时,需一并提供本校上述学历的认证证明。
3.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纸质材料整理齐全,于现场确认的时间段内至组织人事处杨丽老师处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5972766
组织人事处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教资【2013】2号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