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5/12 10:21:20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精神,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学校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具体培训安排根据每年省厅要求另行通知。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性质和专业领域选择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其中,通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平台的“在线课程”完成学习每年不少于20学时。

      三、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二)专业科目:

1.通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网络平台远程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数字安商”——“教师发展中心”——“在线进修”——选择课程学习(平台在线课程学习流程见附件1)。

2.采用其他参训方式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参加省内外相关培训机构、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或学校其他单位与教师发展中心联合组织的各种线上和线下培训项目等形式进行学习。教师参加其他培训需通过教师发展中心平台上传培训相关资料,完成相应培训学时的认定(其他培训上传资料流程见附件2)。

      四、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网络平台远程学习的,学时由教师发展中心系统自动生成,教师学习后可以通过平台随时查看学分情况。采用其他参训方式学习的,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平台进行登记认定。认定时须上传的佐证材料为:1.校外培训。上传培训文件和培训结业证书。2.教师发展中心或学校其他单位与教师发展中心联合组织的校内培训。上传培训文件(或通知网页截图)和培训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的,上传加盖主办部门印章的培训签到表)。学时登记流程见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登记认定。

      五、学时认定审核时间为提高效率,教师个人可随时登录教师发展中心网络平台进行学时登记,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于每年3月下旬和9月下旬集中进行审核认定。

      六、其他自2020年起,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和认定,全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按照省厅要求和学校具体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职周期所需继续教育学时。

      附件:1、平台在线课程学习流程temp_21051210242023.docx

               2、教职工其他培训登记认定学时流程temp_21051210245930.docx

组织人事处

2021年3月9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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