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 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8/30 10:02:4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专题研究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扎实做好示范点申报、建设、培育各项工作。我校将遴选出一批党组织作为省级、校级示范党组织进行重点培育创建。

  二、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并准备支撑材料。总支下属党支部报报送相关材料前须经党总支审核把关。

  三、有关报送要求:

  1、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已开展学院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2)符合《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

  2、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开展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2)符合《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

  3、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9月5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校党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上级要求,“标杆院系”和“样板党支部”按不多于本校相应党组织总数的2%确定推荐数量(个数向上取整),数量不足1个的按照1个计算。最终评选结果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9年8月30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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