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8]10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党员徽章的佩戴。党员在参加党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党员活动日、志愿服务等活动时可以佩戴徽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监督党员按要求规范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
二、组织人事处已统一采购了党徽,请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在2019年1月23日下班前以总支或直属支部为单位来弘商楼215统一领取。
三、请各总支、直属党支部通知党员按照规范佩戴党徽,以前不符合制作规范的党徽一律作废,以后的党员活动请自觉佩戴此次下发的党徽。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月17日
附件: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