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6/4 10:37:12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安徽省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4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在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67-613日)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611-615日)

  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系部鉴定并加盖系部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6照片后面签字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归档。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19-6月2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校内公示(72-78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来组织人事处领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在指定时间带上体检表和身份证往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上午8点前空腹体检,申请人需携带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自理)。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附件:2018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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