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高度重视部门行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作用

1998年以 来,中央和地方对政府部门单位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是中专和技校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核心是将教育管理职能划转地方,目的在于加强地方政府主要 是省、市两级对职业教育的宏观统筹。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单位对此精神存有误解,误以为这次调整削弱了部门、行业举办和指导职业教育的责任,甚至个别 单位借此推脱兴办职教的责任,给职业教育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并非弱化部门、行业兴办职教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目的在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国务院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通过调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地方管理为主的 教育管理体制,以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这次调整是在政府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实行的,把政府部门所属的学校划转地方或教育部门管理,是为了转变政府部门的职 能,明确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对教育管理的的统筹作用,而不是弱化行业部门兴办职教的责任。《决定》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可继续举办和要继续关心和支持这些 学校的发展,在办理学校划转时,诸如电力、石油、铁路等行业,仍然继续举办,只不过将其教育管理职能划转了地方,这样既有利于继续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的积极 性,又有利于地方政府对同类教育资源的统筹管理和结构调整。但是,个别企业借此机会甩包袱、甩不掉就停办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违反有关法规和办事程序的,应予及时制止。
  二、实践证明,部门、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部门行业拥有的技术运用、现场实训、信息资源、资金安排、人员调派等有利条件,可用来支援人才培养工作。由于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实用 人才的教育,它的教学特点是重视实践训练,要求学生有较强的动手能力,部门所具有的各种优势,正好从相关方面保证了职教基本特征的实现。在中等职业教育 中,中专学校基本上是业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工管理的体制,教育部门只负责教育方针、基本课程、办学水平评估和有关宏观政策的管理。中专学校,不论其办学条 件,还是办学质量、社会声誉,在中等职业教育中都是很好的,这不能不说与这一办学体制有密切关系。早在1951年,周恩来总理就曾明确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由教育部门包办是不行的。要分别不同情况,由教育部和各地业务部门分工去办,由中央和地方分工去办。”“中等专业学校由各业务部门或企业单位办理,教育部检查指导。这 一指示适应了当时的需要。据资料统计,在周总理指示发出后的一年时间内,全国工业类学校增加一倍,农业类学校增加55%,林业类学校增加两倍,医药类学校 增加80%,财经类学校增加64%。就今天的情况来看,我认为,周总理的指示仍然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部门、行业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仍是十分必要和重要 的。
  三、法律赋予了部门、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各 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和组织者。法律赋予了部门和行业两方面的责任: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根据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布局要 求,直接举办或联合举办适应行业用人需要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另一方面,要根据行业对培养专门人才和提高职工及准备录用人员素质的要求,积极创造条 件,组织和支持本行业所属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对职业教育履行责任。
  四、部门、行业应转变工作方法,加强对相关中等职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

  政府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学校,但并不 意味着放弃了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相反,要通过转变工作方法,运用新的机制,不仅只是以前所属的几所学校,而应对本行业的所有职业学校或专业进行管理, 我认为,这才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落脚点。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负责确定行业职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职业资格标准,提出培养标准和教学要 求,组织编写行业通用性专业教材,配合教育部门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开展专业评估等。还应利用行业优势,建立区域性的拥有先进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行业技术训练 中心,组织区域内的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实习训练,弥补职业学校设备技术的不足,保证职业教育质量,为本行业的发展服务。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必须依靠行业、 企业和部门的指导,才能取得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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