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育实践活动周报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全面掌握各单位学习时间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上报信息,推动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教育实践活动周报制度。相关要求如下:

  1、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7月26日上午12点前报组织人事处郑晓明老师处。

  2、各单位每周四上午12点前将本单位一周工作情况以及下周计划报送宣传统战部汪注老师处,邮箱:121247866@qq.com

  3、未尽事宜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