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系部各班级:
为切实保证国家和我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学生处的安排,现将我系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按照班级民主评议、系部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凡自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还要提交《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等证明材料。
2、名额: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进行认定,每个班级认定的总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5%-30%之间,其中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占认定人数的20%,困难的占60%。
3、民主评议:9月7日至14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表》和《调查表》等材料,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进行公示2天,并将相关材料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材料报送
1、 各班级于9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系总支
需报送纸质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需报送电子材料: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班级汇总表》
2、各班级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分别按照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排列,同档次的按照学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的顺序进行整理,纸质和电子文档名单顺序要一致。
3、《班级汇总表》记录与报送的《申请表》、《调查表》的排列顺序都要一致。汇总表按照表中示例要求填写。
五、特别提示
1、调查表上的家庭总收人和家庭人口总数及家庭人均收入要一致。
2、当地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的信息必须齐全,盖乡镇街道一级民政或政府的公章。
3、纸质和电子的材料一定要按照要求整理好顺序交到党总支来。
(纸质和电子材料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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