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法〔2008〕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省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我厅对1978—2000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2008年12月31日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2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业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以上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特此通知。
附件:1.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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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