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校务公开暂行办法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暂行办法

 

为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校群关系,维护学院稳定发展的大局,根据中共安徽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皖教工字[2000]34号“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不断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积极性,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推动我院教育教学事业全面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校务公开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和维护院领导依法行政的权利,使依法治校得到普遍推行。

2.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3.群众参与的原则。要广泛发动和调动教职工关心、参与、支持、监督校务公开工作,让教职工知情、参政、议事,当好主人翁,献好主人策。

4.明确责任的原则。对公开的内容、形式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

5.突出重点的原则。凡是与学院教学、改革、发展、管理等有关的重大决策,直接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等重要事项,都要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开。

6.简便易行的原则。公开的形式要简洁明了,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为广大师生员工所接受。

7.坚持整改的原则。对校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进行补充、完善、提高。

8.调动积极性原则。坚持保护和调动领导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开展工作,促进学院的发展。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了《保密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的事项以外,其余校务都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布,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的重大决策公开。包括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改革方案的决策和实施情况;教代会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应由教职工和学生遵守、执行监督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等。

2.学院的教学情况公开。包括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评估评比、专业及学科设置的申报、实施情况等。

3.学院的招生和学生管理公开。包括招生政策、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学生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学生奖、贷、助学金的评定;奖学金的使用管理、发放办法和名单;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及困难补助,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毕业生派遣政策以及评优选优奖惩等。

4.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退、返聘、晋升晋职,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工作调动;公派进修学习交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指标、条件、申报情况、评聘办法和结果等。

5.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业务考核、年度考核办法及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6.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教职工住房建造、购置、分配调整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名单;工资调整、资金、福利、津贴分配方案;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办法,公有住房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收费情况;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计划生育情况等。

7.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标准、程序及结果等。

8.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项目、标准及办法;房屋租赁;社会捐赠;专项资金补助;财务支出;教职工工资、奖金发放、招待费、办公电话费、车辆购置维修燃料费、公务费、医疗费、劳务费、维修费、购置费、基建工程费等。

9.基建维修项目公开。包括基建、维修工程建设的项目、程序、质量、监理、建筑标准、价格、招(议)标内容等,以及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决策等实行公开。

10.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包括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后勤生活服务用品、药品等的采购实行招标或议标,以及比质比价采购的程序、结果、验收、审计等情况。

11.院属非法人单位经营、开发、承包的结果和收支情况等公开。

1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调整增加的事项及教职工关心并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召开会议

1)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学院每年向教职工代表通报一次校务公开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以及学生的监督,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教代会及时通报。

2)召开各类会议,如召开院务会、党政工联谊会、中层丧事会、教职工座谈会以及离退休、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等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公布校情,公开校务。

2.设立专栏

学院设置定点公开栏和布告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校务公开有关情况和学院建设与发展重要信息。公告布告栏一般应设在院内醒目位置,便于广大师生监督。公告布告栏旁要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投递电话或地址。

3.印发公文

通过印发校务公开各种文件简报、公告、通报、通知,公开信及致家长和收费监督明白卡形式,通报校务公开情况。

4.舆论宣传

借助院内的广播、校园网络、报刊等媒体设施公开。

5.其他形式

通过领导干部接待日、院长信箱、谈话交心等形式公布校务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和方法

1.根据“校务公开暂行办法”的精神,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各部门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我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制。

2.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各项公开内容进行预审、报校力公开监督小组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公布,重大问题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公布,并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公布的原则,采取不同形式及时按规定逐项进行报告、通报或张榜公布,同时将公开内容抄报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4.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后将结果再次公布,并征求群众意见。

5.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校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校务公开有关资料及时登记、建档、妥善保管。

7.在教代会上实施的校务公开内容,按《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

六、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相关职责

校务公开由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牵头并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工会等共同参与推进。应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和有关院级领导任副组长,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成教处、总务处、财务处、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工会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为主组成,监督小组由工会、纪检、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等为主组成。各层次职责如下: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1)负责领导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2)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4)负责批准校务公开办公室提交的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收集和处理师生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负责研究制定(修订)校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3)以不同形式安排校务公开内容。

4)组织安排有关校务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相关事宜。

5)完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6)保管好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确定专人管理,以备检查。

3.有关职能部门

1)负责制订本部门公开内容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法,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按规定要求公布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校务公开内容

3)热情接待并向师生解释有关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或属于校务公开的其他内容。

4)完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工作。

4.监督小组

1)负责对校务公开内容真实性和程序规范性进行监督。

2)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举报,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发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完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并对搞好校务公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本暂行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院党委批准实施。

八、各系、处、室单位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做好本单位的系务公开、处务公开、室(中心)务公开等工作。

九、本暂试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