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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关于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皖工办发〔200430)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直、省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最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要广泛宣传和认真落实工会经费独立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对工会经费独立管理方面的规定非常明确。《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经费账户;工会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上解和使用按上级工会规定执行,接受同级和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工会会计制度》第四条规定“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工会预算管理体系。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管理体系相适应,一般分为五级”。各级工会要认真按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工会财务独立管理体制,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二、要广泛宣传和认真落实工会账户单独开设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关于工会账户单独开设问题,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及我省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十分具体。早在19782月,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第五条就指出:“经与人民银行总行商定,各级工会均需在银行开立‘工会工作费’专户,办理工会经费收支和上解工作,具体办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总工会与当地人民银行分行洽商办理”。19791月,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和监督的联合通知》规定:“每个基层工会组织在所在地的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设一个‘工会工作费’账户;省总工会及各市总工会可在所在地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设一个‘下级上解工会经费集中户’、一个‘工会工作费’户,工会机关设有会计室的可开设一个‘机关工作费’账户;各县总工会(或相当于县总工会的工会组织)可在所在地的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设一个‘下级上解工会经费集中户’和一个‘工会工作费’账户。

      19999月,针对少数地方在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中,部分市、县工会的“工会经费集中户”和“工会经费工作户”账户被要求合并为一个账户,一些基层工会账户被要求撤消的状况,安徽省财政厅及时下发《关于对工会经费账户管理问题的复函》(财综字〔1999885号),再次重申“在成本中列支的工会经费、会员交纳的会费,不属于预算外资金,不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会经费账户的开设、管理,应继续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0031月,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可开设党费、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200312月,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继续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规范设置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省财政厅将根据一个预算单位只保留一个基本存款户、一个单位住房基金专用账户、一个党费户、一个工会户的标准进行审核,并下达《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核情况通知书》”。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工会账户单独开设是法律和政策明确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各级工会应当切实加以维护。最近,一些市、县总工会先后向省总工会有关部门反映,在当地开展的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实行“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工作中,有关部门不顾工会的宣传和解释,擅自将市、县总工会的“工会经费集中户”和“工会经费工作户”银行账户撤消或合并,或将基层工会的账户予以撤消或合并到行政账户,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一做法不仅违反了《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规定,而且违反了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工会账户单独设立的规定。为了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尽快纠正将工会账户与本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及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等错误做法,依法维护好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和工会账户单独设置的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

 

 

 

                          安徽省总工会办公室

                          200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