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分会:
为了促进学院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展现我院110年办学历史积淀,营造学院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和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决定举办“迎校庆教职工歌咏比赛”,现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为校庆添光彩。
二、参赛对象
我院全体教职工。
三、比赛组织
本次比赛由学院党委主办,学院工会、党委宣传部、团委承办,各工会分会协办。
四、活动组织
1、比赛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采用现场比赛、现场亮分的办法进行。
2、比赛分A、B两组进行,A组限1963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B组限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男女不限。
3、参赛选手由各分会自行选拔推荐,每个分会报送A组节目1个,B组节目1个。
4、参赛节目演唱形式不限,可以是独唱、重唱、组合演唱、表演唱等,因音响条件限制,每个节目演唱者限4人,每个节目演唱1首自选歌曲,不得采用歌曲串烧形式。
5、节目报送时间、地点:
电子稿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4月12日下午5时整;报送邮箱:ahsmgh@126.com
纸质稿及其他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4月16日下午5时整,地点:院工会。
6、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抽签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下午3:30时,地点:院工会。
7、决赛时间地点:2013年4月24日下午3: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学术报告厅。决赛当日,各分会组织全体会员到场观看。
8、评分细则:比赛采用100分制计分,分数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数字,具体包括:演唱50分,服装20分,表演20分,音乐10分;附加分:原创5分,原创歌曲需自行编曲填词。
五、评奖
每组比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分会优秀组织奖1名。个人比赛奖次名额将根据比赛情况另行通知。
六、其它
1、比赛用服装、伴奏音乐自备,伴奏音乐在报送节目时一并报送,如伴奏不能消声,视为假唱,取消参赛资格。
2、参加比赛的歌曲由各分会负责审查。
3、如遇突发情况,比赛将采取不公开比赛的方式或取消比赛,届时另行通知。
4、比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