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分会:
省文明委于今年8-12月,开展了第二届安徽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现按照省教工委【2010】109号文件的要求,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评选类型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评选要求
1、我院本次推荐的类型侧重为“敬业奉献模范”;
2、各分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一位候选人。
四、报送时间
2010年9月10日前,各分会将推荐名单和所得选票数送交学院工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学院工会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