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九类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通知
各工会分会:
为保障我院广大教职员工身体健康,缓解教职工因患上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我院工会现已与省教育工会联系,争取在教师节期间为全体教职工再办理一个“九类重大疾病互助保障”(今年上半年已办理两个:意外保险、女教工重大疾病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九类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办理有效期为三年,缴费66元,自愿参加。
二、本次参保,本人交10元,其余费用由工会补贴;如不参保,则不补贴。参保受益人为教职工本人。
三、请各工会分会将自愿参保教职工名单与所交费用(用电子表格,可在工会网站下载),于9月10日前交学院工会办公室。由院工会统一到省教育工会办理。
附件:《参加九类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须知》
学 院 工 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参加九类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须知》
一、重大疾病包括以下9类:
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它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III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 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括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所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二、参加人员的条件: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 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三、参加的规定:
1、职工参加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三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困难职工的扶助,互助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为66元(个人上交10元——3年)。
四、参加的待遇:
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期生效30天后60天内(含有本数)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二、在互助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可以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按照职工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证明,首次患病在家休养超过1个月的(按照23个工作日计算),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元的休养康复互助保障金。
在三年的互助期内,不论患同一类疾病多次发病还是患有不同类疾病只能领取一次休养康复互助金。
患病后病情反复发作断续休养的,不累计计算休养时间。
3、因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3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三年的互助期内,会员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中同一种疾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互助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 5日内继续交纳互助费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60天期限的限制。
五、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四、参加的待遇”规定的互助金:
1、在参加本计划前曾患有或者已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的;
2、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它各类欺骗行为的;
3、医院误诊;
4、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
5、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的。
六、互助金的受领人:
参加本计划的互助金受领人为会员本人。
七、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会员及其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的10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明;
3、由本会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
4、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5、办事处为证明患病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材料。
八、其它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日起,会员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所指的9类重大疾病的判定按照国家有关疾病诊断标准的规定。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