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分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皖教工【2009】67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工会女教工委员会决定在201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女教职工”。学院工会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女教职工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立足本职岗位,发扬“四自”精神,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在教育、卫生、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女工委员会干部)
热爱女教职工工作,探索新时期女教职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在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女教职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密切联系女教职工群众,在维护女教职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方面做出成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女教职工,1名;
2、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1名。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分会根据省教育工会的评选条件,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一名先进女教职工候选人(原则上近几年已评为省级先进者不再推荐,要关注中青年女教职工表现优秀者)。
2、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女工委员会干部),由学院女工委员会进行推荐;经民主选举,推荐贾昌凤同志为候选人。
3、请各分会将本分会推荐的先进女教职工候选人名单与票数(所有名单及票数),以及对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是否赞同的意见,于12月25日前送到学院工会办公室,以便学院工会进行统计汇总。
学 院 工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