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通知
关于举办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周年青年教职工歌咏比赛的通知

各工会分会:

为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传承“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理念,推进学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展示青年教师的风采,激励教职工为学院凝心聚力谋发展,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院工会根据本年度工作安排,将在5月底举办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青年教职工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歌曲

参赛歌曲的体裁不限,题材必须是“五·四”以来的优秀红色经典歌曲。
    二、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09年5月 26 日晚7:00

比赛地点:学生活动中心(暂定)

三、比赛办法

1.比赛以工会分会为单位,每分会小组推荐1-2个节目参加比赛。

2.比赛采用选手现场演唱,评委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参赛顺序由抽签决定,参赛选手的获奖名次根据评委的评分成绩决定。

3.参赛节目演唱形式不限,可以是独唱、重唱、组合演唱、表演唱等;因音响条件限制,合唱不参加本次比赛,组合演唱和表演唱限4人;每个节目演唱1首歌曲。

4.评分细则:比赛采用10分制计分,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为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评委评分之和的平均数,共包括:歌曲题材2分,演唱5分,表演3分;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数字。在评分中,如选手的比赛成绩相同且在等级奖内,则以主任评委的分数为准,如主任评委的分数任然相同,则采用现场加赛的办法重新比赛,比赛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5.奖项设置: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比赛组委会将分别为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四、参赛要求

1.参赛者限35岁以下青年教职工。

2.比赛从即日起开始报名,请各单位在5月20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参赛报名表交院工会。

3.比赛伴奏形式不限,可以采用CD、磁带、MP3、乐队现场等方式伴奏,如采用CD。磁带、MP3等方式伴奏,必须是伴奏带或声道可以调整的伴奏带,否则不予成绩评定;比赛用伴奏带一律自备,并在比赛时提前3个节目送音响台。

4.请各分会在报送前对报送的参赛歌曲进行审核,确保参赛歌曲的严肃性和艺术性。

5.比赛抽签时间:5月20日。

    6.比赛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