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通知
关于成立工会分会暨选举产生分会负责人的通知

工会小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经院工会调研和研究,报请院党委批准,决定成立会计系分会等八个分会,从而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分会的成立必将有力地推动学院工会的健康发展,保持工会的活力和号召力,体现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设置

本着组成人数适度,单位属性接近,便于基层工会党总支、系部共同协作“围绕教学中心、服务学院大局”开展工作的原则,调整后的分会及所属单位分别是:

    1、会计系分会:会计系。

 2、经贸系分会:经贸系 

3、电子信息工程系分会:电子信息工程系。

4、工商管理系分会:工商管理系。

    5、外语-艺术分会:外语系、艺术系。

6、基础-政法分会:基础部、政法部。

7、行政一分会:书记、院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部、工会、纪委、教务处、督导室、图书馆

8、行政二分会: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编辑部、保卫处、财会处、成教处、总务处、校医院、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二.分会负责人任职条件

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每个分会设三名委员(含主席一名分会主席任职条件如下:

1.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好。

    2.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组织、协调、管理和开展各项活动的能力。

    3.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同事,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能及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6.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级以上职务。

    .选举办法

各分会选举分为两个步骤:

1、由各分会所有党、政负责人酝酿提出三名分委员候选人名单报院工会(分委员的组成,应本着有利于工作、适当考虑部门结构协商产生),经协调后进行所在分会全体会员投票选举。

2、由各直属党主持召开全体会会员会议(外语-艺术系分会由外语系党支部主持;基础-政法部分会由政法部党支部主持;行政一分会由行政党支部主持;行政二分会由后勤党支部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应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时,方为有效。选出后由所属党组织负责人报院工会委员会审批。

    .时间要求

    1、各直属党或指定的党支部负责人,于3月14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报院工会。

2、选举工作于321日前结束,各分会务必于2009324日前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