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经院工会调研和研究,报请院党委批准,决定成立会计系分会等八个分会,从而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分会的成立必将有力地推动学院工会的健康发展,保持工会的活力和号召力,体现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设置
本着组成人数适度,单位属性接近,便于基层工会与党总支、系部共同协作“围绕教学中心、服务学院大局”开展工作的原则,调整后的分会及所属单位分别是:
1、会计系分会:会计系。
2、经贸系分会:经贸系 。
3、电子信息工程系分会:电子信息工程系。
4、工商管理系分会:工商管理系。
5、外语-艺术分会:外语系、艺术系。
6、基础-政法分会:基础部、政法部。
7、行政一分会:书记、院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宣统部、工会、纪委、教务处、督导室、图书馆。
8、行政二分会: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编辑部、保卫处、财会处、成教处、总务处、校医院、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二.分会负责人任职条件
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每个分会设三名委员(含主席一名)。分会主席任职条件如下:
1.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好。
2.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组织、协调、管理和开展各项活动的能力。
3.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同事,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能及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6.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
三.选举办法
各分会选举分为两个步骤:
1、由各分会所有党、政负责人酝酿提出三名分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院工会(分会委员的组成,应本着有利于工作、适当考虑部门结构协商产生),经协调后进行所在分会全体会员投票选举。
2、由各直属党总支主持召开全体工会会员会议(外语-艺术系分会由外语系党支部主持;基础-政法部分会由政法部党支部主持;行政一分会由行政党支部主持;行政二分会由后勤党支部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应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时,方为有效。选出后由所属党组织负责人报院工会委员会审批。
四.时间要求
1、各直属党总支或指定的党支部负责人,于3月14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报院工会。
2、选举工作于3月21日前结束,各分会务必于2009年3月24日前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