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促进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长远发展,鼓励并推动学生赴海外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学校决定对有“海外校园经历”及通过出国类外语考试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海外校园经历”,是指我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赴海外院校或企业进行交流学习、实习实践等活动,主要包括“国际交换生”“夏(冬)令营” “出国留学”“海外实习”等4个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托福、GREGMAT、德福/DSH、法语 TEF/TCF、日语等级考试、韩语能力考试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且已按期缴纳学费;

(三)“国际交换生”“夏(冬)令营”“海外实习”等3个项目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出国留学”项目需提供国外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出国签证手续。

第四条 获得海外院校、企业表彰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五条 对在校期间赴海外参加“国际交换生”“夏令营”“海外实习”等交流活动的资助如下:

(一)自费赴海外合作院校进行一学年交流学习活动的,学校资助每生4000元/学年;一学期的学校资助每生2000元/学期;

(二)自费参加学校组织的海外学术夏(冬)令营(不少于25天)项目的,学校资助每生1000元

(三)参加学院选派赴海外实习实践项目两个月及以上活动的,学校资助每生1000元;

(四)学生每学年最多获得一次资助。

第六条通过我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国外院校正式录取的,学校资助每生20000元

第七条在校期间通过相应的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如下:

(一)雅思成绩 6.5分及以上、托福成绩 79 分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 N1 级、韩国语能力考试 5 级及以上的学生,学校全额资助报名费并给予2000元奖学金;

(二)雅思 6 分、托福 60 分-78 分、日语 N2 级、韩语 4 级的学生,学校全额资助报名费;

(三)雅思5.5分、托福46-59分、日语N3级、韩语3级的学生,学校资助一半报名费用的;

(四)其他语言能力测试资助办法参照上一条款。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出国外语类考试报名费资助。

第四章 申请办理

第八条学生申请资助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出国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或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申请表;

(二)学生到海外友好院或企业校进行交流学习、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课程研修等)、暑期带薪实习,提供入选通知原件或有关证明。

(三)学生参加出国类语言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的,提供成绩单原件和报名费单据。

(四)出国留学的,提供外方录取通知书和出国签证证明。

第九条 学生海外校园经历资助审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审核部门为外事办和学生处。每学期审核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条 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学校将资助款项一次性划入学生的银行卡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但确需资助的情况按照相近条款,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外事办、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