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8年)》的通知》(商职院字〔2018〕36号)精神,为推进学院各项工作有序运行,确保暑期学院各项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现就暑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因需要在暑假工作的(含暑期进驻企业工作站),由系部、处室填写暑期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中应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相应的教职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于2018年7月5日下班前送至组织人事处备案。暑期工作统计时间为7月6日至9月2日。
二、涉及需多个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由牵头承办部门负责提出暑期工作申请,在申请中应明确各部门具体的工作计划。
三、教职工在暑期工作期间应如实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暑期工作记录明细表》,待暑期结束后由个人签字,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批后于2018年9月7日下午下班前由所在系部、处室统一送至组织人事处216室。
四、在暑期如遇上级交办任务或临时突击性工作或市内公务等,应由部门负责人出具文字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批,按暑期工作要求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暑期工作记录明细表》,待暑期结束后再补办备案手续。
五、暑期上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时间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执行,作为暑期工作统计依据。无备案手续、考勤记录的(第四条除外),将不进行统计。
附件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暑假工作系部、处室申请表(部门填写).doc
附件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暑期工作登记表(个人填写).xls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3日